(一)用燃氣應盡量安裝正規(guī)的*報警器,大型場所或工廠用燃氣的地方必須安裝具有正規(guī)CCC認證的工業(yè)用燃氣報警器。
(二)使用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與燃氣灶具之間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連接,長度應控制在1.2米至2米之間,過2米時,應采用硬管連接。
(三)廚房等使用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使用場所應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。
(四)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。
(五)氣瓶總重量過100公斤的,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。
(六)氣瓶間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高度不應低于2.2米,地面材料應采用不發(fā)生火花材料,不得與廚房有連通的門、窗、洞口。且應設通風面積不應小于300平方厘米/平方米的下通風式通風口。
(七)氣瓶間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,開關應安裝在室外,應配備干粉滅火器。
(八)燃氣管道應明設,位置應遠離熱源,灶前管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0.5米,且嚴禁敷設在灶具正上方。
(九)嚴禁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間、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。嚴禁液化氣鋼瓶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。